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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生产销售伪劣腊肉50吨,黑心商家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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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20:54:48|来自:湖南益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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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化县法院网讯 采取病死猪肉与冻肉混合,违规制作劣质腊肉50吨,销售总金额达100万元。2013年1月31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宣告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24日期间,被告人姚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化县长塘镇自己家中建立腊肉制品生产小作坊。为了降低生产腊肉的成本,赚取非法利益,先后在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龚某某处收购病死猪肉七吨,并从其他地方收购部分病死猪肉,与从国家储备库进购的冷冻肉混在一起,与其妻子蒋某某等人加工成“姚四腊肉”出售。在此期间,共制成腊肉50吨。然后以每斤2至14元的价格销往长沙市、西安市等地的多名经销商,销售总金额达100万元。被告人姚某某在生产腊肉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卫生、消毒措施,其收购的猪肉存在发臭的情形。在腌制腊肉的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盐和亚硝酸钠。为了使腊肉的颜色好看,便于销售,又添加了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肉类食品中禁止添加的色素进行调色。2012年2月24日,被告人姚某某等人正在制作腊肉的过程中,被GA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已经腌制好的腊肉300公斤、成品腊肉1.9吨、生猪肉5.1吨、正在熏烤的猪肉200公斤,同时还扣押了用于制作腊肉的添加剂:工业盐、亚硝酸钠、色素柠檬黄、胭脂红、焦糖色、日落黄等。2012年2月25日,GA机关将扣押的猪肉和腊肉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被告人姚某某违规购进病死猪肉后,与国家储备库中的冻肉混合,掺入国家禁止在肉类食品中添加的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色素,制作成腊肉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一百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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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09:26:40|来自:湖南益阳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坐沙发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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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22:30:37|来自:湖南益阳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商家硬要往死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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