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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一下班,法官便打来德律风,说是9年前的一同掳掠案,有了终极结论。
中年男子李,岚县人。因性格豪爽,为人仗义,颇有因缘。2003年,同亲陈哭丧着脸,找李诉苦。原来,陈所打工的饭馆老板拖欠陈600元工资,陈频频讨要,对方却都回绝支付。“600块钱虽然未几,可对我来说,那就是一个月的饭钱啊。”听了陈的哭诉,热心肠的李当下表现,愿意帮助讨要工钱。与李一样,异样愿意帮助的,另有老乡王(已判刑)。
同年11月14日晚9时许,李、王等人来到陈所打工的饭馆相近,可巧遇到老板匹俦关门回家。陈上前再次讨要工钱,遭拒后,李与王根据事前商量,也上前帮老乡讨要工资。在此历程中,李与王动起了手,二人将店老板匹俦打垮在地,并抢走对方装有1.3万余元的提包后逃离。今后,李与王将赃款中分。 叛逃多日后,李被警方抓获。经万柏林区查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掳掠罪,一审讯决李有期徒刑10年。李不平,上诉。终极,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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