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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函[2020]16号文件”

526日,公司一股东将“安林函[2020]16号”文件微信转发至维权组长谢伟华,谢问其信息源,对方不愿提供。谢虽然怀疑其真实性,但还是转告给了其他组员。组员们都感到莫名其妙,不可相信——林业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如此低劣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529日,谢伟华接到一自称是林业局姓邹的干部电话后,630日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之情景。见到信访局给出的文件,比照谢伟华微信上的文件一模一样。尽管维权组无法接受,但也总算获得了由林业局正式作出的官方回复(详见附件一),验证了半年依法上访维权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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