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淹人» 安林(森)木材公司 »安森维权 »维权资料 »解读“安林函[2020]16号文件”

解读“安林函[2020]16号文件”

安化县林业局(调查组)在干什么?

——安森公司股东安化县木材总公司破产企业

受安置职工维权组解读“安林函[2020]16号文件”

    2020529日,安化县林业局一自称姓邹的干部电告谢伟华(安森公司股东维权组组长),说维权上访诉求处理结果已作回复,要维权代表直接去县信访局查询。63日下午,维权组一行到信访局询问,该局一女同志拿出了“安林函[2020]16号文件”,但明确告知“只准看,不准复印、不准拍照”。目睹该文件,维权代表惊诧莫名,哑然相顾,心情十分沉重。谁也不曾料到,安化县林业局作为政府部门,竟然草率行政,枉顾政策,枉顾法律,枉顾民生!

面对这篇旷世奇文,若维权组仍然保持沉默,不向上级政府申诉,那是对正义的背叛,对邪恶的容忍,对300多网签委托、近200名签字画押委托股东的不负责任。而因事关维权合法与否,上访诉求所列事实是真是伪,故对此奇文的解读分两部分陈述。

一、上访与受访概况

(一)迄今为止的维权上访足迹

2019124日,因安林公司管理高层千方百计贱处梅城地产与房产,引发安森公司股东义愤维权,并民主推举谢伟华、夏远庆、廖伟强、李伶、李美清五位代表组成维权组,代表股东依法上访维权。

2020113日,维权组向县信访局和县政府相关领导呈上了第一份上访信(详见附件二)

    2020121日鉴于上访信已批转县林业局,维权组向林业局调查组呈上《关于请求落实解决安森公司股东维权诉求事项的报告》(详见附件三)

202035日,安化九源公司一纸《告知涵》并附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件,赫然贴于梅城木材宾馆墙上,目睹维权上访,政府不作正面回应而眼睁睁看着梅城地产失守的严峻现实,维权组再次行文控诉(详见附件四),于49日除呈至县信访局与县政府相关领导外,呈向了益阳市市长等相机关党政领导,希望政府领导重视事态。

维权上访至今,维权组一直秉持依法而为,无论被诉人如何嚣张都不曾有越雷池半步。

(二)时至今日的受访与调查(维权组已知的)

1、县府受访

县信访局受理第一份信访件后,2020113,县府由人武部鲁志坚部长接访维权代表,并将上访件批至县林业局负责调查处理诉求事项。林业局授权后确也成立了调查组。基于事态不断变幻,梅城地产失守后,第二份上访材料(“控诉书”)呈至县府相关领导(据说都有对林业局的明确批示)。

2、林业局调查处理之作为

Ⅰ、2020117日,调查组召开了有安林公司管理层和维权代表参加的“见面会”

Ⅱ、2020226日,调查组第二次召集安林公司管理层和维权代表开会,就梅城开发问题转告县自然资源局有关梅城土地是否继续交易的意见——如果安林公司出具土地权属是安森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件,则土地交易可以终止。否则将继续交易(此前交易款已由九源公司汇至资源局,维权组知情后诉至分管副县长被指令冻结)。会上,维权代表再三强烈要求石平经理按资源局意见提供权属安森公司的证件,石死心踏地拒不同意提供。

见此,维权组在会上严正发表了三点申明(请查此次会议记录)。会后,尽管维权组向资源局提供了相关资质文件(第一份上访信上呈之前,维权组向资源局呈过一份有关土地权属《异议书》)但九源公司很快获得了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于是也就相继发生了35日九源公司张贴《告知函》,202048日梅城宾馆被封门等事件。

3、林业局调查处理结果及维权组获得调查处理信息的过程。

526日,公司一股东将“安林函[2020]16号”文件微信转发至维权组长谢伟华,谢问其信息源,对方不愿提供。谢虽然怀疑其真实性,但还是转告给了其他组员。组员们都感到莫名其妙,不可相信——林业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如此低劣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529日,谢伟华接到一自称是林业局姓邹的干部电话后,630日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之情景。见到信访局给出的文件,比照谢伟华微信上的文件一模一样。尽管维权组无法接受,但也总算获得了由林业局正式作出的官方回复(详见附件一),验证了半年依法上访维权的“成果”

二、林业局所作所为令人匪夷所思

(一)“安林函[2020]16号”文件充满对维权组的否定和对维权代表的轻蔑、鄙夷与歧视。

明明是被诉人安林公司管理层不顾民意与法律,暗箱操作,将梅城地产贱价处置给自然资源局,再由九源公司中标而引发股东义愤维权,并自发推举出五人小组代表几百股东依法维权上访,以期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维护,竟被行文表述为“五人为首”组成“维权组”并“已多次召集一些”不明真相”的职工“四处上访”。

文章一开头就把维权组置于调查组对立面,并用引号将维权组否定性定位,然后将五人被推举之被动形成歪曲成“五人为首”“组成”之主动组织,否定敌视用意显而易见。连同下文“多次召集”“不明真相”“的职工”“四处上访“搭配表意,其轻蔑、鄙夷与歧视以至仇视的情感色彩十分浓厚。此乃人民政府机关答复依法上呈民情行文处理之罕见!

(二)不查上访举报的资产流失去向,不澄清所举报的事实是真是假,却查举报者,且彻底否定维权组代表股东依法维权的合法性,并企图转移视线,倒打维权组一耙。

文件第三点,莫名其妙的把维权代表李美清刻意列出来作诉求处理结果陈述。并将其曾任监事会主任9年“并没有就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提出任何异议(事实并非如此,不仅有提,而且每提都与管理矛盾尖锐,有据可查)与被股东推为维权代表参与维权上访本属毫不相干的关系强行挂钩,相提并论。其意不仅企图彻底否定维权的合法性,指责李美清参与维权之不该,而且企图把舆论矛头转向李美清,转向维权组,杀鸡儆猴意图昭然若见。

文件结尾还专门就控诉书签名作了“调查”并作出了结论:一是“183个签名其中有不少是代签的”,二是“综上所述职工控诉书的签名真实性也值得怀疑”。连同前文对李美清的指斥,调查组不仅执意强行彻底否定维权,而且企图将股东签名也冠以维权组伪造之罪,面对调查组如此为所欲为,维权组尽管心底无私,却不免心生怯意,因为自古就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说。

(三)不仅对数千万安置资产不明流向不作调查,也只字不提,而且把安林公司管理层长期内外勾结、胡作非为、千方百计贱处资产的违法犯罪嫌疑粉饰得光鲜亮丽,光彩照人。

文件对上访材料举报的大量资产流失问题未涉及任何“调查”字样,对平口大厦、湘林车队、梅城三宗地产处置作出了“调查”结论。

一是已处置的平口大厦和湘林车队房地产“均通过公司职代会或全体公司职工投票决定,且由政府有偿收购,不存在任何个人行为”。价值数千万的资产竟被调查组一句话将处置过程、流失去向、上访材料中举报的大量事实是真是伪、有无涉纪涉法之嫌,精辟概括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

而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吗?

1、平口大厦处置,仅在平口召开了平口块口职工会,参会职工在会上对资产价值有三种发声:一种认为时值不会低于1500万,第二种认为不低于1200万,第三种声音是低于350万,他们要内部接盘,而石平等人离开平口的第二天就以268万与当地老板签订了协议,且对方分文未付就进场拆屋。

2、东窗事发后,职工群聚,强烈要求石平经理亮出协议,石死活不给,为何不给?至今唯有石平清楚。

3、为平息众怒,县政府出面协调,后以500万(房屋拆迁补偿,有协议)了结,但1091平方米土地,政府如何“有偿收购收购金额多少 ?“偿给了谁?职工一概不知,也没人追查268万如何达成协议的任何责任。

4、为弄掉湘林车队土地,石平带领其团队,下至各块口,打着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口号,还大肆扬言“公司利益最大化“不经任何评估程序将12932平方米(19.38亩)土地,以80万打包(平均每亩61.86M2/元)处置给东坪国土所(有车队职工当众提出愿意多出5万,但就是不给职工)至于具体给了谁,恐怕也只有石平自己清楚。

试问调查组,当年如此廉价的建设用地在东坪镇有过交易先例吗?

5、不仅有上述地产遭廉价不明处置,湘林车队按清算组移交还有6096.54平方米(9.1亩)土地莫名消失,无踪无影。

二是梅城地产开发(上访材料有与希腊人检举揭发,几乎明摆着是安林公司管理层)串通九源公司(包括评估机构和资源局)把利益链条紧紧锁死后,由安林公司出面,千方百计说服“职工代表”实行幕后摆弄掠夺,却被调查组表述为“多次职工代表开会投票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挂牌出让,于20203月发放了土地证给安化县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在蓄意为安林公司掩盖幕后交易的同时,不无荒诞的结论为“如果现在放弃开发,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安林木材有限公司将会面临巨额赔款”所以,“废止梅城分公司原木材大厦土地交易已不可能”。企图以上述其实根本不可能成立的逻辑关系,(况且与开发商从来未见签有正式合同),要挟维权,蒙骗视听。阻止维权组股东依法维权,以便非法图谋继续推进,为利益团伙继续开起绿灯,而且还授权临时受任者继续“协调”开发。如此枉顾民意,不论是非,共和国人民政府史上可有何先例?

(四)11年的运营与财务审计,不见片纸只字的审计文书,也不见按县府领导指示向维权组有任何口头说明,而结论却是十分堂堂正正:“未发现石平管理团队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侵吞资产的行为”

试问调查组:

1、破产清算组移交给安林公司的数千万房地产究竟哪里去了?

2、受安置的职工14年的安置总额每人仅10280元,而石平经理每年的电话费就是6000元(两年的电话费比职工14年的安置总额还多1720元)这样血淋淋的证据你们视而不见,难道你们的眼睛全部丧失机能了吗?

(五)李美清与石平二人在上访诉求中究竟谁是谁非?谁是责任人?

前文已述,李美清只是被职工推举的维权代表之一,与维权诉求所列问题毫无责任关系,文件竟将其列为处理意见书的专项内容,大篇幅含沙射影指斥其任职9年不提异议有错,今日参与维权对被诉人说“不”多有不该。反观文件,对公司法人代表、造成安置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责任人石平,竟又换成与对李美清截然不同的理性和情感待遇?

数千万资产被蚕食,职工生计惨淡,怨声载道,文件只字不提石平作为法人代表有无关系和责任,仅以一句“2020330日原公司总经理石平辞去公司总支书记,总经理职务”带过了事。至于石为何辞职?该不该辞职?处在是非漩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未作任何是非甑别,允不允许其辞职?一概不提不论。至于石平是否有问题,一概不管。所以公司“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因果关系表述惋惜之情溢于言表。

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甚至可谓重大嫌疑人石平与职工推举的维权代表李美清在调查处理意见书中如此结论定位,尽管事理荒诞滑稽不置一谈,但其用意实在令人义愤。

(六)调查组“调查”了半年,连两个基本主体概念都不曾搞清楚。

从公文的客观严肃性看,“安林函[2020]16文件可谓粗制滥造,草率了事,导致漏洞百处,废话连篇。

1、文件标题将“安化县木材总公司破产企业”改冠为“安林木材有限公司破产企业”。如此概念错误实属不当。

安林公司抛开其市场属性,在安置资产管理和职工安置工作上,本仅属代行破产清算组职责的一家临时代管机构。请问调查组,安林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20091月“重组”安置资产和受安置职工有何法理依据,它又于何时宣布的“破产”?

2、维权组上访,一直是“安森公司股东”名义,(材料有“安化县木材总公司破产企业职工”的表述),而文件却无一处提及“安森公司”(真正的重组企业)。

文件如此执意而为,看似文字表述关系,无关紧要,却正是安林公司这许多年来一直不将资产过户至真正重组的安森公司而霸据已有任其胡作非为的症结所在。

综上,维权组认为,“安林函[2020]16文件对维权组举报事项,不仅没有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而且试图彻底否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仅不调查问题,解剖成因性质,辩明是非,澄清真伪,依法依规行政,客观公正的向举报人解释说明,而且,帮助被诉对象继续歪曲事实,掩盖真相;不仅不同情弱势,体恤下情,而且对维权代表充满歧视与厌恶;不仅没能解决任何问题,而且大有激发矛盾唯恐天下不乱之势,如此敷衍草率了事行文之作风、作派与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与县级领导批示(详见附件五、六)格格不入以至完全背离。

鉴于此,维权组在继续坚持依法而为原则前提下,不得不再次申诉:

1、强烈要求上级政迅速成立专案组迅速查明“安林函[2020]16文件的来龙去脉,废止该文件!

2、依法问责安化县林业局(调查给)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胡乱行文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责成林业局(调查组)向维权代表诚恳道歉!

3、依法查明两份上访材料所举报的事实真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莫再捂盖子,给上访股东一个公平正义的答复,同时不得不申明:若上级政府不依法问责林业局(调查组),仍如林业局(调查组)一样,视若无睹,听之任之,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态及其法律责任,只能概由林业局及其(调查组)来承担。

 

此致

 

 

 

安森公司维权小组

2020613日星期六


无法解决您的问题?试试在线咨询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