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明-公司的前车之鉴必须吸取并给予改善
宏大公司的设备三十多万廉价出售(耳闻)、梅城公司的土地挂牌(事实)等等事情,处处体现着我这股东的权益赿来越没有保障,我支持维权组的人员代表我去维权,我相信,维权组的人员去-维权,只要大多数人拥护他们,就说明公司真需要改改了,维权组的人员,他们仅仅是代表大多数象我这样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人,而代表我们去争取合理的权益而发声。他们应该无意改变领导层,只是代表广大股东的意见,需加强改善公司现有经营状况,改变不合理的现象。应与个人权欲、贪婪无关,若广大股东强烈要求改变现有经营模式,更与维权组无关。因为他们仅仅是代表股东发声。不合理,就需改变。侵权,就有维权